居然要我降價1%,從還是不從?| 制造業增值稅從17%降到16%的煩惱!
信息來源: http://www.xpj9790.com 時間:2018/5/9 9:59:50
居然要我降價1%,從還是不從?| 制造業增值稅從17%降到16%的煩惱!
導讀
5月1日過后,惠及眾多企業的降稅政策即將執行,可是,這也給一些人帶來了煩惱:那如果客戶要求降價1%,是降呢?還是不降呢?該怎么操作才能既不損害我的利潤,又能跟客戶合作共贏呢?
近日,焦點訪談播出《降稅減負再放大招》,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同時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
改革措施還明確,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說,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會使制造業的稅負進一步降低……
4月4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通知》(財稅〔2018〕32號)和《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減稅新政,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對制造業、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增值稅稅率進行下調的減稅措施,并進一步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新的納稅稅率標準
從2018年5月1日起,實施以下深化增值稅改革征收標準整理如下:
增值稅稅率下調1%所適用行業
增值稅稅率新政(32號文)出來后,有些財務小伙伴有點失望,覺得降一個點有點少,還有的小伙伴在疑問:制造業降到16%,貿易企業也降嗎?從11%到10%里面有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房地產企業包含嗎?有些行業沒有被列舉出來的,于是心里很疑惑。
對于這個問題,《中國稅務報》進行了說明,我們一起來看看:
32號文出臺后,澄清了之前的一些困惑。 32號文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根據規定,此次降低稅率的范圍并不限于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的“制造業、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農產品”。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行為,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17%和11%稅率,實際上被取消了。需要關注的是,5月1日后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也將一并調整。
終于有權威媒體出來說明情況了,之前很多小伙伴跟小編說,只有“制造業、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農產品”稅率發生變化,小編覺得這個不可能。
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現在只是把制造業從17%降到16%,而貿易企業依然保持17%,把交通運輸業建筑電信從11%降到10%,而房地產和不動產租賃依然保持11%,結果是三檔變兩檔不但沒有變,反而成了三檔變五檔,也就是說貿易企業是17%,制造業是16%,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是10%,房地產又是11%,然后再加一個6%,本來計劃的三變二成了三變五,想一想這種事誰能干得出來?
直接給客戶降價1%?
稅率調整后,有很多客戶要求在原來的價格基礎上降價1%。原因無它,因為從5月1日起,增值稅從17%降到了16%。
很多銷售員都沒有去細算過這筆賬,從感覺上來說,似乎給客戶下降1%是合理的,但從直覺上又覺得簡單降價1%不太對。感覺不對,有點亂,得捋一捋。
現在假設你的采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7=17元,出項繳稅是120*0.17=20.4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20.4-17=3.4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增值稅為16%,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稅是120*0.16=19.2元,你的納稅額為:19.2-16=3.2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這意味著,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少繳納的0.2元稅都歸你了。
如果你給客戶降價1%,則成交價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繳稅是118.8*0.16=19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19-16=3元。實際利潤為118.8-100-3=15.8元。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少賺了16.6-15.8=0.8元,利潤減少了4.8%。
這不算不知道,算了嚇一跳。不是說好降1%的嗎?怎么利潤一下降了4.8%?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那么,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所以,如果你要給客戶降價,你一定要首先確認,你的供應商是否有給你同步降價,要不然,這單的提成就被你降沒了。
那么,降價1%是否合理呢?
我們知道,當我們報出含17%的價格時,實際上隱含了我們的不含稅價。成交價120元,實際上不含稅的價格是120/1.17=102.56元。如果現在按16%增值稅,那么含稅價將是102.56*1.16=118.97元。
如果單純按成交價下降1%,那么120元降價后的價格為120*0.99=118.8元。兩者相差118.97-118.8=0.17元。也就是說,單純降1%,實際上是多降了0.17元。
兩者之間利潤有什么差別呢?
我們假設你給客戶的降價方式和你的供應商給你的降價方式是一樣的,即你給客戶降1%,你的供應商也是給你降1%;你給客戶降價按照未稅價*16%的方式算,那你供應商亦然。
同樣都是下降1%的情況,你的成本為100*0.99=99元,你的成交價為120*0.99=118.8元,進項稅為99*0.16=15.84元,出項稅為118.8*0.16=19.01元,利潤為118.8-99-(19.01-15.84)=16.63元。
另外一種降價方式,你的成本為100/1.17*1.16=99.15元,你的成交價為120/1.17*1.16=118.97元,進項稅為99.15*0.16=15.86元,出項稅為118.97*0.16=19.04元,利潤為118.97-99.15-(19.04-15.86)=16.64元。
也就是說,按照未含稅價加上16%的稅的這種方式給客戶降價,總體利潤會比直接降1%略高一點。主要是因為1.16/1.17=0.9914,比直接降1%的0.99高一點點。兩者相差0.9914/0.99-1=0.14%,也就是千分之一點四,一千萬的成交額,相差1.4萬元。
熱點答疑
一、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銷售額是多少?
新政執行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需要登記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并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5月1日起: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新政執行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5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且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如何理解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因此,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可跨年度累計。比如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這連續12個月就是一個經營期。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計算征收率?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但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營改増試點后,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如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征收率為5%。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時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相關數據,享受免稅優惠。若有兼營營改増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應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銷售貨物、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改増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六、我公司部分客戶是大型國企,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
一是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服務業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第11號、第45號,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增值稅、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特別提醒
小規模企業即使沒有發生應稅收入,即應納稅額為零也需要每月或每季按時進行納稅零申報。不然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規定進行處罰哦。
結論
給客戶降價是合理,前提是你的供應商一定要給你降價,否則你會失去將近5%的利潤。如果給客戶價格,采用成交價/1.17*1.16的降價方式更為合理,符合計稅的原理,而且利潤會比單純降1%多千分之一。客戶要求降1%,只是受增值稅降1%的誤導。無論采用哪種降價方式,利潤比未降稅前都要更高,大約高千分之二,這是降稅的福利。
如果你的客戶一定要你降價,就把這篇文章轉給他看吧!如果你的供應商不給你降價,也把這篇文章轉給他看吧!
來源:金屬加工、銷售老司機、小艾財稅俱樂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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